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交易所是一种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它本身不参与交易活动,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也不拥有合约标的商品,只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相关规则;设计期货合约,安排合约上市;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定的交割仓库。
设立期货交易所,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按照其组织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类型。两者都是采用会员制度,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非营利性的,而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是由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四部分构成。其中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专业委员会职责由理事会确定,并对理事会负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交易所的各项日常工作。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四部分构成。其各部分构成和相互制衡关系与一般的公司企业的治理结构类似。
目前全世界约有50余家期货交易所,其中大部分分布在美国和欧洲。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发展经历了从迅速扩张到清理整顿到规范发展的曲折道路。在1995年,全国建立了15家期货交易所,分布于北京、上海、郑州、大连、苏州、深圳等地。1998年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之后,对15家期货交易所进行了撤销合并。目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期货交易所。三家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交易量已经仅次于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位居世界第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也十分活跃,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的主力品种。
我国期货交易所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为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减缓价格波动、资源优化配置和维护国民经济秩序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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