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接待来访者应热情礼貌,清茶一杯。
二、 来访者在接待室填写来访登记表(附后)后,利用接待室备置的内线电话机,根据张贴在接待室的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电话表,与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联系。
三、 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应在接待室接待来访者,不得在办公室内或会外接待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人员。
四、 对同一来访者,原则上应有俩名或俩名以上的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同时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填写来访登记表。
五、 接待完毕后,接待人员应将来访登记表交综合处保管,综合处根据情况报部领导或转有关处办理。
六、 报送材料的来访者由综合处负责接待;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驻各地证管办、两证券交易所领导来访,由部领导主任接待;要求见会领导的来访人员介绍其到办公厅秘书处;上访投诉人员转稽查局信访处接待;新闻媒体、咨询机构的来访者应介绍其到办公厅新闻处,未经办公厅同意,不得接待或接受采访;未预约的境外来访者转国际合作部安排;来访者的目的与本部职责无关的,应介绍其到相关的部门。
发行监管部来访登记表
年 月 日
(以上由来访者填写,以下由我部接待人员填写)
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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