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设机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 >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 专题文章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稳步推进,市场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影响市场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形成。但是,近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今年以来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去年同期成倍增长。其中,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大部分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突出特点有:一是涉案地域范围广、金额大、情况复杂;二是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三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四是大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巨大;五是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和心理承受力较脆弱。目前,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九十年代中期,针对非法境外期货十分猖獗的局面,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通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证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出击,遏制了非法境外期货活动的蔓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中坚力量,证监、公安、工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为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参加,为有效遏制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贵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协调配合。11月初,公安机关会同证监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展开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要求对非法证券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对该类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要明确政策界限,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证券法》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常常以股东转让股份不属于发行股票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兜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该类违法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这些非法活动的惯用手法是,隐瞒公司的真实状况,制作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宣传材料,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编造公司即将海外上市模式,并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等为诱饵,骗取不特定投资人购买公司股票。今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潘学成、韩枫等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近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此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非法经营股权买卖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8年和76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这两个案例对目前各地司法机关审理该类案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同时也正告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投资者防骗识骗能力。舆论宣传是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手段。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及特征,曝光典型案例,揭穿骗局骗术,对提高广大投资者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能力,震慑犯罪分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广泛宣传,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买卖这类股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按照《通知》要求,证券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订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的空间。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00032
京ICP备 05035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