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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5] 17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甬华1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

二、你公司的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的,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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