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7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四)营业部异地迁址。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8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变更……分公司的住所。(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第二条:(一)……分公司的迁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报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迁址证券营业部交易结算资金的归位、违规违法形成债务的清退等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原客户的安置方案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妥善安置原有客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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