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7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8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第二条:(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拟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向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1)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2)转让协议(应包含或有事项的处理办法);(3)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违规违法形成负债已全部清退的专项审计报告;(4)该证券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同意其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意见;(5)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6)有关客户资料移交、交易席位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的处置衔接预案;(7)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有无下设服务部及对服务部的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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